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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支承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圆满召开
来源:本站 作者:govland 发布时间:2016-02-18 09:16 阅读次数:7161

(证券投资部报道)1月12日,方圆支承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为66名,所持股份总数为88,303,685股,占公司截至2016年1月7日股票交易结束时股份总数的34.157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森力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2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反对15,0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7%;反对15,00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弃权 0 股。

3、表决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4、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9、表决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10、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新光集团、虞云新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2、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表决通过了《关于<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4、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3至议案14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03,6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1%;反对14,99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弃权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8,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7%;反对14,990,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弃权10,0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本次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获得了通过。

同时,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全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